安保服務體系認證證書(GA/T594-2006及 CTSSES100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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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服務體系認證證書(GA/T594-2006及CTSSES1001-2019)辦理條件,辦理標準,辦理機構,出證時間,
什么時候GA/594-2006標準:
保安員職責要求
12 保安員
12.1 保安員基本條件
12.1.1 政治素質條件
12.1.l.1 熱愛祖國、誠實信用。
12.1.1.2 無違法犯罪記錄。
12.1.1.3 愛崗敬業,恪盡職守。
12.1.1.4 遵紀守法,團結協作。
12.1.2 業務技能條件
12.1.2.1 具備基本法律知識,了解有關保安管理政策、規定。
12.1.2.2 具備一定的語言、文字表達能力和溝通能力。。
12.1.2.3 具備與崗位職責相應的觀察、發現、處置問題能力。
12.1.2.4 具備使用基本消防設備、通訊器材、技術防范設施設備和相關防衛器械技能。
12.1.2.5 掌握一定防衛和擒敵技能。
12.1.3 身體條件
具備崗位需要的身高、視力等身體條件,或符合合同規定的身體條件。
12.1.4 文化條件
具備初中以上學歷,特殊崗位應具備相應的文化業務知識和技能。
12.1.5 年齡條件
依據國家有關行業危險等級劃分,保安員年齡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最低或最高年齡要求。
12.2 保安員行為規范
12.2.1 著裝
12.2.l.l 除不宜或者不需要著保安制服的情形外,在工作時間必須著保安制服。因私外出時應著便服。
12.2.1.2 著保安制服時,要按規定佩帶保安標志。
12.2.1.3 保安制服不準與便服混穿,不同季節的保安制服不準混穿。
12.2.1.4 在駐勤單位除工作外,著裝時可以不戴帽子。
12.2.1.5 著保安制服應干凈整潔,不準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
12.2.1.6 愛護和妥善保管保安制服和保安標志。嚴禁將保安制服和保安標志變賣、贈送或出租、出借給他人。
12.2.1.7 著裝參加重要活動時,應佩戴統一頒發的勛章、獎章和證章。
12.2.2 儀容儀表
12.2.2.1 執勤時要儀表端莊,精神飽滿。
12.2.2.2 男性保安員不準留長發、大鬢角和胡須,女性保安員發辮不得過肩。
12.2.2.3 不得紋身,不得染發、染指甲,不得化濃妝、戴首飾。
12.2.3 禮節
12.2.3.1 在下列場合行舉手禮。
1) 執勤交接班時。
2) 糾正違章時。
3) 受到領導接見、慰問或領導視察、檢查工作時。
4) 參與外事活動或與外賓接觸時。
5) 著裝在大會上發言開始和結束時。
6) 接受頒獎時。
12.2.3.2 在參加集會、大型活動奏國歌、升國旗時,要自行立正并行注目禮。
12.2.3.3 對日常接觸的上級領導可以不行舉手禮。
12.2.4 舉止
12.2.4.1 精神飽滿,姿態端正,動作規范,舉止文明。
12.2.4.2著裝外出工作、執勤和出入公共場所時,不準袖手或將手插入衣兜。不準搭肩、挽臂、邊走邊吸煙、吃東西、嘻笑打鬧。不準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
12.2.4.3 不準著制服在公共場所飲酒,嚴禁酗酒。
12.2.4.4 要自覺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
12.2.4.5 要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
12.2.5 語言
12.2.5.1 在工作中使用語言要簡潔準確、文明規范。接觸群眾時,說話要和氣,使用“你好、請、您、對不起、謝謝、再見”等文明用語。要注意稱謂的使用。在與少數民族、宗教人士、外籍人士交談時,不準使用對方禁忌的語言。
12.2.5.2 執勤時應講普通話或當地通用語言。
12.2.6 崗位紀律
12.2.6.1 嚴格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開展保安服務工作,不得超越職責權限。
12.2.6.2 嚴格履行崗位職責,不做與保安服務無關的事情。
12.2.6.3 不準刁難群眾。
12.2.6.4 不準脫崗、空崗、睡崗,不準遲到、早退。
12.2.6.5 遵守客戶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不準隨意打聽、記錄、傳播客戶單位內部的機密事項。
12.2.6.6 未經允許不準動用客戶單位物品和接受客戶單位贈送的禮品。
12.2.6.7 有重要情況要妥善處置并及時上報。不準遲報、漏報、瞞報。
12.2.6.8 要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做好交接班工作。
12.2.6.9 要愛護公物,愛護客戶財物。
12.2.7 衛生
12.2.7.1 要自覺維護環境衛生,保持執勤區域整齊清潔。
12.2.7.2 內務衛生
1)床單、被褥整齊干凈,床下無雜物。
2)地面無煙頭、無痰跡、無紙屑。
3)門窗潔凈,玻璃明亮。
4)生活用品擺放整齊,統一規范。
5)不準飼養寵物,不準私自張貼、懸掛圖片、畫報。
12.3 保安員職責
12.3.1 執行門衛、守護、巡邏、押運、隨身護衛、人群控制、技術防范、安全咨詢等保安服務任務。
12.3.2 利用科技手段和設備執行保安服務任務。
12.3.3 對發生在執勤區域內的不法侵害和治安災害事故,及時報告客戶單位和當地公安機關,采取措施控制事態擴大,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
12.3.4 落實防火、防盜、防爆炸、防破壞和防治安災害事故等防范措施,發現執勤區域內的安全隱患,立即報告客戶單位,并協助予以處置。
12.3.5 保安員對執勤區域內發生的不法侵害行為應及時制止,對不法行為人應移交公安機關或有關部門處理。支持、配合公安機關和其他執法部門依法執行公務。
13 保安管理人員職責
13.1 大隊長(中隊長)職責
13.1.1負責對大隊(中隊)的管理,掌握全面情況,根據公司計劃和要求,結合實際,科學安排落實各項工作,完成公司交給的保安服務任務。
13.1.2根據公司與客戶簽訂的合同,制定勤務方案,與客戶經常溝通,隨時了解駐勤單位的情況,檢查各項工作的落實。
13.1.3 認真執行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加強隊伍管理。
13.1.4 掌握大隊(中隊)人員在崗情況。
13.1.5 按計劃組織大隊(中隊)開展保安技能訓練,提高保安員的專業技能和服務水平。
13.1.6 對保安器械進行管理,保障保安器械的完好有效。
13.1.7 對保安骨干進行教育和培養,提高他們的組織能力和管理水平。
13.1.8 對保安員進行法制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愛崗敬業教育。
13.1.9 對駐勤單位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消除隱患。
13.1.1O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關心保安員的生活,及時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13.1.11 深入調查研究,定期總結工作,開展經驗交流,及時向上級反饋隊伍管理信息。
13.1.12 做好考勤審核、服裝發放、報表和保安員調配工作。
13.1.13 落實保安隊伍內部安全措施,防止發生保安員違法違紀問題和重大安全事故。
13.2 分隊長、班長(含班以下駐勤點負責人)職責
13.2.1 根據保安服務合同約定應承擔的任務,組織安排勤務;檢查考核分隊(班)人員的執勤情況。
13.2.2 負責分隊(班)的學習和訓練。
13.2.3 及時準確傳達上級的工作部署,負責分隊(班)實施各項保安服務任務。
13.2.4 與駐勤單位保衛部門或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保持聯系。協助開展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重要情況及時匯報。
13.2.5 組織、召開隊(班)務會,布置工作、勤務講評、思想教育,做到時間、人員、內容、效果四落實,做好會議記錄。
13.2.6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掌握保安員的思想動態,及時解決隊伍中出現的問題,搞好隊伍團結。
13.2.7 關心保安員的生活、學習和工作情況,認真幫助解決困難和實際問題。
13.2.8 負責統計考勤,檢查執勤記錄。
13.2.9了解客戶單位消防器材和報警系統的配置、性能、位置,并組織保安員學習訓練,熟練掌握操作技能。
13.2.10 遇有緊急情況,及時向上級報告,立即進行現場處置,控制事態發展并做好現場保護。
13.3 保安糾察人員職責
13.3.1 糾察保安員履行職責、遵守紀律的情況。
13.3.1.1 履行保安服務職責和隊伍管理方面的情況。
13.3.1.2 重要保安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
13.3.1.3 重點地區、場所保安工作的組織實施情況。
13.3.1.4 保安員執行《保安員職業道德行為規范》等相關規定的情況。
13.3.1.5 受理客戶單位、群眾對保安工作和保安員的意見和建議。
13.3.1.6 保安員履行職責和遵守紀律的其他情況。
13.3.2 定期匯總糾察情況,編發糾察工作信息。
13.3.3 對糾察中發現的問題,要進行分析、綜合、研究,并提出整改意見。
13.3.4 對屢糾屢犯的保安員提出處理意見,并對其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13.3.5 正確使用和妥善保管糾察裝備、標志。
14 保安服務合同的評審和簽訂
14.1 了解需求
了解客戶的性質、位置、規模、周邊環境及其所需保安服務的意向、服務種類、保安員數量、服務要求等,并對客戶要求的合法性進行必要的審查。
14.2 現場考察
對客戶單位提出的服務需求,進行現場考察了解,協商保安服務的具體事宜。
14.2.1 所需保安服務的種類與內容。
14.2.2 所需保安員的人數。
14.2.3 所需保安服務的要求。
14.2.4 保安服務的費用。
14.2.5 保安員學習、教育、訓練、生活及后勤保障等有關事宜。
14.3 簽訂合同
經過協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簽訂規范的合同。
15 保安服務的準備
15.1 制定保安執勤方案和應急預案
根據合同要求,組織有關人員策劃、制定保安執勤方案和應急預案,在征得客戶單位確認后實施。重大保安執勤方案和應急預案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應急預案應定期演練和補充修改。
15.2 建立聯系
15.2.1 建立保安服務公司與客戶單位的聯系。
15.2.2 建立保安隊與客戶單位主管部門的聯系。
15.2.3 建立保安隊與當地公安、消防等部門的聯系。
15.2.4 建立保安服務公司與派駐到客戶單位保安隊的聯系。
15.2.5 確定向客戶單位征求意見的聯系方法。
15.3 裝備的配備
根據保安服務合同和執勤方案,在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情況下配備必需的被裝、生活用品、防護用具及交通、通訊設備。
15.4 保安員的選用
根據合同,選派符合崗位需要的保安員。保安員的培訓應以國家有關規定為前提,結合地方行政管理對保安培訓機構的培訓要求進行,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派其上崗。對從事特殊崗位工作的保安員,須具備其相關知識和專業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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