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監理規范體系項目監理機構職責
發布時間:2022-06-14 瀏覽次數:128
工程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根據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進度、造價進行控制,對合同、信息進行管理,對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系進行協調,并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的服務活動。
1 .工程監理單位實施監理時,應在施工現場派駐項目監理機構。項目監理的組織形式和規模,可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期限,以及工程特點、規模、技術復雜程度、環境等因素確定。
2 .項目監理機構的監理人員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組成,且專業配套、數量應滿足建設工程監理工作需要,必要時可設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3 .工程監理單位在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簽訂后,應及時將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人員構成及對總監理工程師的任命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總監理工程師任命書應按本規范表A.0.1的要求填寫。
4 .工程監理單位調換總監理工程師時,應征得建設單位書面同意;調換專業監理工程師時,總監理工程師應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5 .一名注冊監理工程師可擔任一項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當需要同時擔任多項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監理工程師時,應經建設單位書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過三項。
6. 施工現場監理工作全部完成或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終止時,項目監理機構可撤離施工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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