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預案管理能力評價體系四個部分
發布時間:2022-05-27 瀏覽次數:137
全國應急能力評價系統一般應包括 評價組織機構、評價模型方案、評價實施方案和評價報告方案等四部分。各部分具體內容如下:
1)評價組織機構包括評價管理領導機構和評價研究機構兩個部分。評價管理領導機構至少包括中央和省市區兩級,縣市區各級要有確定人員配合評價實施工作,保證數據資料的及時性與準確性。評價研究機構包括各類高校,研究院所等學術研究機構,具體包括兩大職能:一是開展學術研究,不斷提高應急系統評價的科學水平和實效性水平,二是在管理領導機構的領導和協助下,組織實施各類應急系統評價活動。.
2)評價模型方案包括評價目的與目標、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指標測度技術體系、評價數據處理系統、評價結果形成系統。不同類型的評價(如事前、事中和事后,地震、冰雪和海嘯,等等)有不同的評價目的和目標。評價結果形成系統包括評價模式、評價結論形成機制、評價結果分析方案等。
3)評價實施方案包括組織領導機構方案、專家組成方案、活動管理方案、時間計劃、活動資源籌劃方案等內容。
4)評價報告方案包括詳細評價結果報告規范、評價總結報告規范、評價結果匯報方案、評價結果社會發布預案、評價材料存檔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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